运用有关经济常识,回答我国政府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依据和意义并为消费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他们成为理性,美国 日本政府调控过房地产吗

运用有关经济常识,回答我国政府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依据和意义并为消费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他们成为理性



1、运用有关经济常识,回答我国政府控制房价过快上涨的依据和意义并为消费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使他们成为理性

任何商品都有价值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反映人们对此产品的吸引力,当房子对人们的吸引力不大时,房子的使用价值就会下降;当然丈母娘对房子的兴趣决定了房子的吸引力,但最终人们会在租房和买房上会有1个大的波动;另外房的价值1方面,价格大于价值时,价格就要回落;价值超过价格时,价格就要上涨。目前的房价已经是价格大于价值了,所以就要回落,房子的价值主要体现在人类无差别的劳动上,如果政府在此方面有良好的自律,价格终会恢复到价值上来。 价格过快上涨主要是市场因素促成资源过快的集中到了房地产市场中,投机性造成大宗货物的价格上涨在政府调控的范围之内,所以房地产需要正常的下降,当然有波峰就有波谷,未来房地产有1个波谷。大宗货物价格的变化会影响整个市场成长。当中国在城镇化完成之后,房价就会1跌再跌。以上是个人看法,仅说明1些现象和实质上的联系了。



2、美国 日本政府调控过房地产吗

当然有调控过,只是力度和方式不同而已,经济社会运行到1定时期,都存在政府干预市场的行为, 美国方法比较成功,日本是1个失败典型,也是中国在引以为戒的。 日本政府将增加住房的自有率作为住房政策的目标。为实现该目标,政府设计了刺激住房供给与需求的1整套制度体系,其核心包括“3个支柱”:1950年颁布的《住房金融公库法案》、1951年颁布的《公共住房法案》和1955年颁布的《住房公库法案》。 1985年以来,日本住房价格快速上涨,基于住房供给短缺会推高房价的假设,日本政府采取了增加住房供给的应对措施,具体做法主要是扩大住房金融公库贷款并降低利率。 日本做法导致房地产拖垮了社会经济发展 美国没有中国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概念,严格的说,应该从美国宪法规定的国会调控权来理解有关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在美国,房地产宏观调控职能的生成依据是联邦宪法第1条第8款第3项的“贸易条款”。 在房地产财税立法方面,美国非常重视对房地产保有的征税,并以之作为调控房地产业运行的重要手段和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在金融方面,为了保障货币政策的实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倾向于制定1系列与金融决策相适应的金融法规。1913年,美国颁布了《美国联邦储备法》(即中央银行法);20世纪30年代起,美国政府开始从金融领域着手大规模地干预房地产市场;1934年,《住宅法》的出台以法律的形式预设了房地产业的发展趋向。 在土地方面,20世纪60年代,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共同通过环境保护立法的方式部分规定了“土地利用规划”问题;州政府也颁布了1系列调控地方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美国政府相继建立了预先批准制度,加强了对进入房地产经纪业的限制;同时又采取1系列住房优惠决策,对购房消费者提供了更多的保护;颁布、实施各种与土地利用相关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法规,加强了政府对土地的控制;通过设立土地使用价值税、土地填空税收优惠、选址地价税等房地产税收决策,限制房地产商的投资、开发行为;通过提供政府补贴住房等优惠决策,保障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利益;此外,收集、管理房地产的基础数据也是美国联邦政府的1项基本职责。



3、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调控的手段有哪些?面对当前房价过高,你认为应采取怎样的政策?

1、宏观经济调控的客观必然性 1.宏观调控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要求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但市场的自发作用,不能实现这种分配,需要宏观调控来避免市场的盲目性。 2.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内在要求。市场自身的弱点和消极,需要通过宏观调控来弥补和克服。 2.1当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不具备时,价格机制会扭曲,需要由国家干预。 2.2市场竞争会导致垄断,需要国家宏观调控来限制垄断,保护竞争。 2.3市场调节具有滞后性,不能预示经济发展方向,需要宏观调控来规划。 2.4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对于特别珍贵稀缺资源,生产经营方向转换成本很大的项目等,不能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2.5不能解决收入分配中的两极分化问题。 2.6不能解决公共产品的生产问题。 3.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客观要求 3.1是公有制经济的要求。 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有经济属于广大劳动人民,它的经济活动应该服从于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这就要求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来实现。 3.2加快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我国是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走出1条较为自觉的快速发展道路,而这要求国家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要求国家通过长远规划和产业政策来集中生产、组织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的建设、扶持主导产业、提高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 3.3实现共同富裕的要求。 要达到共同富裕,必须依靠国家的宏观调控来实现。

2、宏观调控的目标和任务 1.我国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 党的十5大提出了我国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任务:保持经济总量的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促进重大经济结构优化,实现经济稳定增长。 2.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目标 保持经济总量平衡,即保持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是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目标,是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1旦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遭到破坏,就会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严重的后果。 3.宏观调控的具体目标 3.1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物价稳定是国民经济总体稳定的主要标志,物价是否稳定,通常以通货膨胀率和物价上涨率表示。物价稳定并不是物价不动,而是指防止通货膨胀。 3.2实现充分就业 充分就业是使劳动力要素得到充分利用,因而是经济繁荣的标志。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有利于提高居民收入,保障社会稳定。 3.3经济稳定增长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要实现现代化,必须保持经济稳定增长,要有合理的经济增长速度,经济无大涨大落现象。 3.4重大经济结构的优化 经济结构优化,首先是生产结构与需求结构相适应。其次,经济结构的优化要使产业之间和各产业内部的比例相协调。 3.5公正的收入分配 公正的收入分配是宏观调控的长期目标,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客观要求。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又是效率经济和差别经济。市场竞争的结果,必然在市场活动当事者之间的效率和效益上产生差别,必然会造成社会成员贫富差距的扩大。因此,政府应在市场分配的基础上,依据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的原则进行2次分配。 3.6保持国际收支平衡 在开放的经济中,国际收支平衡对国内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关系极大,因而是1项有重要意义的宏观经济目标。国际收支失衡,特别是持续和大量的国际收支赤字,会给国民经济带来十分不利的影响。这会导致国家的外汇储备减少,政府开支被迫削减,失业率增加,经济增长率下降。但国际收支盈余过大,也会增加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对国民经济造成不利后果,保持国际收支平衡是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

3、宏观调控的手段 1.宏观调控的手段 宏观经济调控目标的实现,必须借助于宏观调控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国家计划、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 1.1国家计划 它的主要任务是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和经济政策,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的问题。国家计划的重点是合理确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搞好经济发展预测,总量调控、重大经济结构调整和生产力的合理布局规划,集中必要的物力财力进行重点建设,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国家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应当是指导性的计划。 1.2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通过具体的宏观经济政策来实施的。它是整个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政府在确定了1定时期的经济发展目标以后,制定相应的经济政策,并通过选择相应的经济杠杆来具体实施相应的经济政策。 1.3法律手段 法律手段对经济主体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和严格的强制性,它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护和稳定有序的外部条件,惩罚各种违法经营行为,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1.4行政手段 行政手段是以行政权威的强制力,直接调节和控制经济活动,具有强制性、垂直性和权威性等特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行政手段调节经济相应减少。 宏观经济调控的各种手段都有特定的功能和作用,又都有自身的局限性,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很有必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2.建立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宏观调控是1种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其作用是对有关国民经济总量变数和总量关系的调控,这种功能只能是中央政府才具备。中央政府调控经济的决策、指令,必须通过地方政府的组织体系贯彻和实施。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重点是: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能够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和正确运用经济杠杆的机制。为此,必须: 2.1加强和完善金融杠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2.2改善和强化财税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能力。 2.3加强和完善国家指导性计划的管理职能。



4、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到底是什么?

纵观十多年来大中城市房价变动,能够发现,在10多年前大中城市房价曾有过平稳期,甚至出现过小幅回落的现象。但是, 1998年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大中城市房价总体呈现快速上涨趋势。值得注意的是, 近期,专家学者们对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建设非常关注,也提出了很多建议,如土地制度改革、房产税试点征收、房地产市场体系建设(包括租赁市场和中介市场)等。但这是不是根本且可行的手段呢?笔者认为这都不是,首先土地制度改革绝不是1朝1夕能够完成的,甚至可以说,土地制度改革是比房价调控更深层次的内容,争论比较大、解决的难度也非常大,只能循序渐进去解决。房产税试点征收虽然相对可行,但从重庆、上海经验来看,效果不明显,而国外房产税政策的实施也没有发生绝对降低房价的效果;同时,对房产税税制的选择与征收实施,老百姓是否能够承受?对市场和经济发展会有何不利影响?这都是很不确定的因素。 回顾10年来调控的历程,可以说,总体上我们是以房价作为调控的标的物,即保持房价稳定或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在最初级的经济学教科书中,也可以得知1个简单事实。对于价格的调控从来都不止是价格本身的问题。在市场调配资源的范畴内,供求所决定的价格不应该被简单抑制或直接影响,分析供求本身的形成、变化是更加重要的问题。因此,在全面市场化的情况下,以价格调控为目的措施更应当关注供求双方的问题,而非只是价格的增减。 具体来说,房地产市场的供求问题,特别是供求问题的结构性是应该引起注意的。事实上,在我国实施全面住房市场化改革的1998年之前,城镇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还是有不同的供给渠道的:高收入家庭基本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中等收入依靠单位自建房或合作建房,而低收入则承袭计划经济时期转型的低租金公房;这样,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基本与不同层次的供应渠道相适应。然而, 1998年国务院23号文实施之后,各地停止了住房的非市场化供应,将各层次的需求全部推向市场。试想,在单1的市场供应渠道下,需求突然释放且规模过于庞大,房价能不涨吗?同时,由于逐步推行的住房金融改革,居民可以通过银行获得住房按揭贷款,这在提高居民购房能力的同时,也进1步扩张了有效需求,在供给相对确定的情况下,不但会造成市场的过度繁荣,更会带来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紊乱,突出表现就是投资投机需求的泛滥。 在此背景下,住房市场供求关系越来越紧张,再加上贫富差距的拉大,投资和投机需求也逐步扩大,这必然使投机者占据更多的市场资源,进而导致房价更快上涨和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困难问题凸显,住房困难群体也随之不断扩大。在“刚需”不断增加且未有其他住房解决渠道、不得不全部进入市场的情况下,无论政府怎么调控房价,效果都是南辕北辙。由此可见,当前的房地产市场调控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核心问题不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问题,也不能仅从市场机制方面找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还在于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核心问题--住房问题的认识及住房政策的有效制定。 笔者认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继续完成1998年房改的未竟之路,才是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根本目标。但是,如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政策呢?有的提出加强住房保障,形成市场和保障“双轨制”。虽然,住房保障很重要,我国各级政府近年来在住房保障方面也下了很大的决心,并付诸于行动。但是,从国外有关经验来看,这只是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的1个手段。从1998年房改以来,尤其是在2005年之后房价快速上涨的背景下,仅有市场加保障的“双轨”,是无法解决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体购房难的问题。近年来的住房保障实践证明,中等和中低收入群体需要的不是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房等低租金公房;因其具备1定的住房购买能力且自住需求比较强烈,他们需要的是价格合理且适应其收入水平的可购买住房。笔者认为,解决这类中端群体的住房问题还是要靠市场,但必须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或补贴。这样,不但能够实现中端群体住有所居的愿望,也能够分流大批目前靠市场解决的自住需求,这对从根源上解决投资和高房价问题是具有重大意义的。 笔者认为,深圳目前创新性实施的安居商品房制度,就是政府对中端需求给予政策支持的典范。此类住房定位于中等、中低收入家庭,将价格限定在同区位商品房价格的50%-70% ,实际上就是以市场供应为主体,以政策支持为辅助,有效降低中端群体购房价格,有效实现中等收入群体住房需求的解决当前住房问题的良策。如果这类住房形成规模效应,试想会有多少住房需求从高端市场分流出来?将对投机具有多大的抑制作用?当然,在结构层面疏通总供需是主要手段,但并不排斥辅助性调控措施,如差别化金融税收政策、规范市场秩序政策、房产税政策等。但辅助性政策的施行,应当遵守供需结构性调整的总目标。最终,我国应当形成“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 的“3轨制”住房制度框架,从根本上解决高房价和投机炒作对百姓住房问题的困扰。近期,笔者欣喜的看到,北京市也开始试行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类似的自住型商品房开发建设。笔者相信,随着国内越来越多大中城市在此类住房制度创新方面的实践,最终会形成住房与房地产市场长效、健康发展机制,实现不同收入层次居民家庭都能够住有所居、安居乐业的梦想。 (作者简介:王锋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5、调控房价:购房者被迫补被政策压下去的差价

2017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在严厉的调控之下,呈现出“前高后平”的市场走势。就商品房销售而言,虽然同比增速逐月下滑,但销售面积和销售金额的绝对值在1季度仍保持在近1年的月均水平之上;进入2季度后,随着调控频频加码,效果逐渐显现,12线城市销售偃旗息鼓,34线城市热度虽在,但增长脚步也有放缓迹象。业内人士预计,在热点城市严控房价的政策之下,下半年其销售价格以环比小降或“维稳”为主。不过,12线城市供不应求格局不变,房价大幅下降几无可能。至于34线城市,在土地市仇热以及需求溢出等因素带动下,价格将维持1段上扬行情,但可持续性不高,冲高回落的可能性很大。1线城市成交量骤减各地楼市在平静中告别上半年。在上海,刚刚出炉的6月成交数据显示,当月1手商品住宅成交量为68.61万平方米,环比减少3.4%,同比减少45%,几近腰斩。从历年来看,由于牵涉到开发商冲刺半年度业绩,6月往往是1年中成交的相对高位。然而,今年6月新房市场成交量创下2011年以来同期最低水平,甚至低于楼市较为低迷的2011年和2014年同期。至此,上半年上海新建商品住宅共计成交35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52.8%。创近年来成交新低的并非只有上海。据伟业我爱我家集团市场研究院数据统计,上半年,北京新建商品住宅(不含保障房)共网签16332套,同比降38.6%,创2010年以来同期新低;2手房交易量也减少逾3成,已跌近谷底,房价也由区域性回落逐步转为普遍回落。深圳规土委发布的统计数据也显示,上半年深圳新建商品住宅共成交10502套,同比减少54.7%,成交均价54632元/平方米,环比下跌3.9%。广州则是4大1线城市中表现最为平稳的,上半年1手住宅网签成交50774套,同比降10.92%;网签均价为16566元/平方米,同比升4.34%。部分去年表现极为抢眼的热点2线城市,今年上半年的市场表现亦不乐观,1些去年高价拿地的开发商以及高位接盘的购房者,已感受到调控风险。去年最热的2线城市中,如厦门、福州、南京等地,预售证审批趋严,新增供应量持续低位运行,成交量同比跌幅超50%。此外,苏州的高房价显著拖累了楼市成交表现,“有价无市”的格局愈加明显;合肥则受经济基本面和收入水平相对较低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市吸附力远不及其他热点2线城市,自去年10月重启限购后,房地产市场冰火两重天,成交量持续低位运行。可以看到,今年上半年,4大1线城市及去年火热的部分2线城市已偃旗息鼓,楼市调控政策不断施压是主因。1方面,各地存货减少叠加严格“限价”导致新增供应锐减,成为制约销售量增长的关键因素;另1方面,12线热点城市“限购、限贷、限价、限售”政策频频加码,投资性需求受到抑制,商品房成交规模也随之持续降低。房价信息难反映真实情况从上半年成交情况看,1线城市最主要的特点是“量缩价平”。与此前每次房地产调控12手房的走势基本1致不同的是,这1轮,2手房市场率先疲软,1手房仍然平稳,甚至平稳得有些“不正常”。“由于‘限价’因素,目前上海等1线城市新房成交价格保持平稳。相比之下,2手房市场随行就市,供需双方均按照市场价来成交,不存在人为的干预价格行为。所以,目前2手房市场明显比去年有大幅回落,价格也出现了1定回调。”房地产信息集团执行总裁丁祖昱表示。由于“限价”、“限签”等各种政策因素,目前上海等城市体现出的房价信息更具复杂性。记者了解到,为控制全市新建商品房均价,目前上海预售项目获批价格都较当前市场价偏低,12手房价格倒挂的现象在上海已不鲜见。在这种情况下,资金压力不大的开发商多数选择不去领预售证,“捂盘”不开,而选择开盘的开发商则通过“装修款”、“车位款”等各种名目让购房者补差价,与购房者签订1份补充协议,购房者须现金补上1部分被政策“压下去”的差价。如此1来,网签数据上显示的价格既不会大涨,也不会大跌,始终保持“平稳”。比如近期上海浦东御桥1家龙头开发商旗下楼盘就明确表示,因为政府批下来的价格比较低,装修标准只能下降,如果想要装修升级,必须另外交1笔“装修款”。这并非个案,因为售价批得低于预期而降低装修品质(甚至整个小区配套设施)的楼盘近期在上海层出不穷,购房者因此进行维权的案例也不少见。除了限价,目前上海新建商品住宅项目还被限制“网签”。比如说,某区每个项目1个月内的网签总金额不得超过5亿元。虽然各个区规定的金额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为了控制当月预售商品住宅的均价。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以来,沪上各大地产机构提供的交易数据都刻意淡化甚至回避成交价格。“1方面,房价现在尤为敏感,各大机构都心照不宣,几乎不主动披露价格信息;另1方面,价格信息不真实,新房价格是被控制的,2手房价格为了避税几乎都被做低,房价信息已不具有参考意义。”1位沪上知名房地产研究机构分析师告诉记者。事实也确实如此。根据网上房地产网签数据显示,今年6月,上海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7278元/平方米,同比上升29%。而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是,目前上海外环附近的新建住宅项目基本都已卖到5万元/平方米,内环附近新盘单价基本都在10万元以上,只不过拿不到预售证无法开盘罢了。34线城市也有隐忧与12线城市整体偃旗息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上半年大多数4线城市的热火朝天。就成交量来看,今年上半年,34线城市表现为涨跌互现。房地产研究中心数据显示,此前热门的珠海、东莞、中山、无锡、常熟等市,上半年成交量同比跌幅超30%。1方面,受制于“4限”政策持续发力,购房者观望情绪渐浓,市场热度较2016年下半年相差甚远;另1方面,前期热点的34线城市新增供应量长期维持在较低水平,显著拖累成交量上行空间。而对大多数政策支持去库存的34线城市,如盐城、宜昌、9江、汕头等,在当前销售窗口期积极推盘,成交量同比均实现较大比例增长,盐城和宜昌两市同比实现翻番,汕头更是同比大增215%。34线城市房价更是领涨全国楼市,研究中心监测的32个34线城市中,28个城市1月至5月房价环比上涨,超过20%涨幅的城市多达13个,太仓、惠州、南通、常州、昆山等城市环比涨幅均高于40%,珠海、惠州环比涨幅更是分别高达58%和72%。然而,34线城市的热火朝天能够持续多久?不少业内人士预计,随着调控政策不断升级、叠加,政策效应同样也会溢出,今年下半年12线热点城市价格继续保持平稳,34线城市中,前期房价涨幅较大的则面临调整风险。事实上,去年大热的部分2线城市上半年已经显现出调控风险,或将在不久后递延至目前热火朝天的34线城市。“政策调控仍在加强,贷款利率继续收紧的预期将进1步强化市场的观望情绪、增加购房成本,政策调整的空间仍有,尤其是针对34线城市。”丁祖昱认为,多数34线城市供求并未真正逆转,且存在需求透支的情况,市嘲火热”能持续多久,不容乐观。(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07-06,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搜狐焦点网,为您提供房产信息,房产楼盘详情、买房流程、业主论坛、家居装修等全面内容信息 。



6、材料1:房地产调控进入最为关键的时期。2012年要巩固...

【答案】(1)

1、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的缺陷,(1分)加强宏观调控是合理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的要求。(1分)

2、价格影响生活,当1种商品价格上升时,人们会减少对它们的购买。(1分)调控房价,是减轻居民消费负担,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要求。(1分)

3、价格影响生产,价格增高,生产者获利增多。(1分)加强对房价调控,是合理调整生产规模,推动资源的合理配置,防止资源浪费、恶性竞争的要求。(1分)

4、通货膨胀发生会导致物价全面、持续上涨,进而影响人们生活和生产。(1分)加强对房价的调控是预防经济发展过热,防止通货膨胀发生的要求。(1分)

5、对房产调控持续给力,是优化投资与消费的比例,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2分) (2)

1、价值决定价格,(1分)供求影响价格:(1分)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率,从而降低商品房成本。(1分)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供给,加强安居工程建设,提高商品房的有效供给(1分)。

2、经济手段进行调节(1分):减少对房产市场的财政投资,提高税率。(1分)实施区别化的信贷政策,有效减少房产市场的货币量。(1分)

3、加强对房产市场的监管:(1分)依据法律和行政手段,严厉打击各种投机、炒作和哄抬房价行为。(1分)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1分) 【答案解析】(1)试题分析:首先看设问范围,要求我们用经济生活的知识,回答房产调控持续给力的必要性,问必要性,也就是问为什么我们国家要对房地产进行调控,原因是什么。首先我们应该想到,房地产也受市场调节,属于市场经济的范围,那么我们要调控,必然会想到这样1种市场所具有的局限性,因为市场有局限性,所以我们国家才会去调控。我们所学的市场调节的局限性有自发性,盲目性,滞后性,这是1个原因。接着,国家调控房地产,我们立刻想到1个词,宏观调控,根据设问,我们可以转换1下,即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因是什么,通过学习可以知道是合理引导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的平稳运行,缩小社会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这又是1点。国家之所以调控房地产,主要原因还是由于房价过高,房价过高对人民生活必然产生不利影响,影响居民消费,因此这也是国家调控房产的必要性之1。房产价格过高,产生暴利,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公平的实现,同时易造成资源的浪费和恶性竞争,这也是必要性之1。当房价过高,经济过热,通货膨胀的压力会加大,国家加大调控对于抑制通货膨胀也有1定效果。房价1高,消费不足,国家这么做对于拉动内需也有重要意义。 考点:房价调控的必要性 点评:本题难度适中,考生理解设问的本质意图,即考查国家宏观调控的原因,只不过将它纳入房地产的具体事例当中,考生要有1定逻辑思维能力,要了解国家这么做的深层次原因,在熟知基础知识的基础上要善于运用。 (2)试题分析:本题要求我们提出建议,也就是调控房价的手段和方法,答此类题目时,我们要注意理论与建议的结合,用理论来指导建议的提出。政府要调控房价,是因为房价太高,那么我们就要想办法把房价降下来,如何降,我们得知道它为什么高。运用知识,影响价格的因素可以回答,既然价值决定价格,供求影响价格,我们政府可以通过改变土地的价值和保障线住房的供给来调控房价。除此之外,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我们有专有名词,叫宏观调控,在这里政府应该运用宏观调控中的经济手段进行调节,比如对税率,对投资,对贷款等等。除了经济手段,政府还有行政手段,运用行政手段政府应加强监管,维持房地产秩序。 考点:政府调控房价的手段 点评:本题难度适中,考生需对本题要求回答的内容有侧重点的了解,注意,本题要求你提出建议,既然是建议,就必须具体化,并且有相关理论的指导,这1点望考生铭记。

相似内容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