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请购买太仓市经济适用房?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的通知》,在杭州限购后的一年内首次购房、非本市户籍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的人员均可以申请购买太仓市经济适用房。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苏州市太仓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在当地政府指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购。
只有在职职工和低收入家庭成员。2
符合条件的人员包括:在太仓市区内工作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济适用房产权转让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申请购买。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苏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购买太仓市经济适用房产:1户籍在太仓市或已与太仓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就业合同;2年收入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下。
只有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持有有效《上海市居住证》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0个月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到上海工作的外籍人士。
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仓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列人员均可以在本市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账户中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1、购房合同已经签订或者备案且房屋权属登记证明已办理完毕;
2、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满一年。
根据《太仓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住房保障条例〉的通知》,下列人员均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购买或租赁太仓市经济适用房产品:
1、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农户且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证书;
2、经认定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者低收入家庭。